Article 33

In force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为从业人员投保意外人身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及其他专项商业保险。

鼓励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中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