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社会公众救灾避险、自救互救等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居民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属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