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在花儿的保护传承工作中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花儿保护传承发展机制;

(二)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花儿保护传承工作;

(三)设立保护传承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