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调整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预算调整中新增加的支出是否有切实的资金来源;

(二)增加举借债务的,是否超出政府债务限额,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三)债券资金用途安排是否符合规定;

(四)与预算调整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楚;

(五)应当重点审查的其他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