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历史街区修缮和改造应当遵循修旧如旧、以存其真,建新如故、以复其貌的原则。

在历史街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或者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