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大明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大明山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开发利用大明山水资源,应当符合大明山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涉及水资源利用的新开发项目,开发单位应当征求大明山保护管理机构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并评估该项目对生态环境和下游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影响,村民自用简易饮水设施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