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在大明山内进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规划实施。

大明山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村民住宅建设除外),由大明山保护管理机构或者大明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立项等有关手续。

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