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其他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二)执法频率高;

(三)多部门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四)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五)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提出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