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发生森林火灾后,森林火灾所在镇(街道)应当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并由林长指挥开展以下工作:
(一)及时将森林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规模、毗邻镇(街道)的情况报告上一级林长并报送预警通讯系统;
(二)组织疏散森林火灾发生区域群众;
(三)组织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扑救;
(四)及时通知毗邻镇(街道)林长;
(五)动员相关村民、居民参与疏散与救援工作;
(六)组织划定火灾防控区域和防控时间段并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区域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