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不能确定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