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散居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采取措施加强散居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

城市人民政府对散居少数民族公民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应当给予支持。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迫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散居少数民族实行丧葬改革。

因建设需要迁移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墓地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