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居)规民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权利和义务,并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