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