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公共卫生文明治理活动,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加强对环境卫生重点治理区域的整治,组织全社会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制止公共卫生方面的不文明行为,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场、下水道系统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