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国家机关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决策,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合法权益的;

(五)求意见的;

(六)其他应当追责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