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秩序乘车,主动按照规定票价支付车费;

(二)爱护公共环境,保持公共卫生,不得在公共汽车内有饮酒、吸烟、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

(三)不得有影响车辆正常运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性等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乘车;

(五)不得携犬(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除外)乘车。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