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规定:
升国旗、唱国歌、祭奠烈士、参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时,保持庄严肃穆;
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言行举止文明得当,不喧哗、滋扰他人;
观看展览、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电影等,服从现场管理,遵守场馆秩序,文明观演;
商业促销和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合理选择时间和场地,使用音响设备的,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等候公共服务、使用公共设施、参加公共活动时,相互礼让,依次排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有序上下,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其他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文明就医,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滋事;
(七)文明旅游,尊重当地习俗、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八)携犬出户用犬绳牵领、戴嘴套,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九)维护网络秩序,理性表达、文明互动,拒绝网络暴力;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十)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