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环城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乱丢垃圾、擅自张贴涂写刻画等破坏环城绿道环境卫生以及整体景观的;

占道经营、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等影响环城绿道正常使用的;

违规搭建临时或者永久设施、建筑物、构筑物,违规建坟立碑的;

(四)损坏花草树木、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

(五)破坏环城绿道配套设施的;

(六)擅自野外用火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