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支持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其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从业人员的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

鼓励行业协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和绿色建材推广等活动,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