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设区的市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以及建筑产业的发展状况,适时划定建设全装修成品住房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

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装修材料,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全装修成品住房室内空气质量应当满足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