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在居民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内,禁止设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的无线电台(站)。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禁止修建居民住房和学校等建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