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控告辅警的违纪违法行为。

受理投诉、举报、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控告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