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辅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或者因为工作失职、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四)具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