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投诉受理制度并公布投诉电话。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