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实行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保护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无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集体所有的,所属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四)私人所有的,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为责任人;
(五)权属不明确的,由红色资源管理部门指定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