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对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遗址、旧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设置保护标志。

保护标志的样式由省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污、损毁保护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