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卫生健康、财政、经济信息化、医保、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农业农村、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旅游、体育、知识产权、档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医药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