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药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本市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建立以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区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有机组成部分,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