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监督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的,被监督机关、投诉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自行回避,被监督机关、投诉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决定其回避。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