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应当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提供下列服务保障:

(一)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和督办等环节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有针对性地为代表讲授如何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邀请履职经验丰富、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质量较高的代表交流经验;

(三)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引导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注重推动省委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围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可行性措施;

(四)建立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前与部门沟通机制,帮助代表深入了解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背景资料;

(五)汇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办理答复案例;

(六)及时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等印发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