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制定、修改、废止或者解释地方性法规的;

(二)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批准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的;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

(四)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