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含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下同)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燃气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燃气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