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场站和次高压、高压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报燃气主管部门批准: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有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

(三)有安全防护和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