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道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堤防安全、交通安全。该堤段路面由交通运输或者有关部门修建和养护。

堤防或者戗台道路泥泞期间以及不做道路的堤防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跨越堤顶的各种道路,必须填筑引道。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