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种子生产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