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换届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即行撤销。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的选举工作,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