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自治机关保障县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教育各民族的干部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共同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自治机关在处理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他们的意见,妥善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