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自治机关应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各民族自觉改变不良风俗习惯,摒弃陈规陋习,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自治县提倡土族群众在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活动时穿戴本民族服饰。

Local Regulations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