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原始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区域创新、人才支撑、体制机制创新、创新环境等创新型省份建设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