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沁河流域实行河长制。

市、县(区)河长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

乡级河长负责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