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场内经营者拒绝在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