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林业经营者在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除治。

Local Regulations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