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立统一的传统村落保护标志,在传统建筑的旁边设置统一的传统建筑保护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