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者重建活动。但是,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的下列情形除外:

(一)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垃圾、污水处理和厕所等生活设施的建设;

(三)非保护建(构)筑物的拆除重建;

(四)鉴定为危房且经评估已丧失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的拆除重建。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