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未经有关广告审查部门审查,禁止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小广告。

违反前款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