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文明行为促进职责,加强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建设。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依法协助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