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une 7, 2021
- In force from
- August 1, 2021
- Articles
- 33 articles
(2021年4月29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会展活动,是指举办单位在特定空间和一定期限内,按照特定主题,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为参与者提供商务洽谈、技术推介、交流合作、营销展示、现场体验等的集体性活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会展业议事协调机制和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会展业重大政策制定,协调会展业发展和会展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扶持引导会展业发展,推进会展产业链建设。
发展改革、经信、公安、财政、新经济、金融、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投促、文广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海关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Chapter 2促进与发展
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会展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促进会展业与城市建设、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商贸金融、交通物流等规划有机结合。
住建、交通运输、商务、文广旅、经信等部门应当支持会展基础设施以及交通、餐饮、住宿、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本市会展产业,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渠道、优化服务方式,为会展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本市支持境内外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服务单位在本市设立机构、举办会展活动、开展项目合作、参与场馆运营,并在通关便利、人才引进、金融服务、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
鼓励会展企业建立境外分支机构和营销网络,加入国际会展行业组织,推动会展项目国际认证,提升本市会展品牌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培育境外组展办展能力。
支持会展企业通过品牌合作、管理合作等形式参与区域联动主题会展活动。培育和扶持具有跨区域影响力的品牌会展,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本市支持中小会展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会展企业联合办展,推动中小会展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支持会展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保护和开发利用品牌会展名称、标识、商誉等无形资产。
支持高校引入国内外会展高等教育资源,优化相关学科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结构。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会展企业建立会展教育、科研和培训基地,推进产学研协同合作。
支持会展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举办网上会展活动,拓展城市绿道、公园等会展展示新空间,推动线上线下双线融合创新发展。
Chapter 3服务与保障
会展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会展企业的申请为经备案的会展活动提供宣传推介、信息咨询、政务协助、通关便利等服务。
市和区(市)县会展、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投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协同合作,优化会展政务服务流程。
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会展活动备案和相关行政许可事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反馈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行政事务的办理结果。
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会展活动展品的通关手续和监管流程,按照规定延长相关展品暂时进境期限;会展活动结束后,允许符合规定的境外暂时进境展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并准予核销结案。
举办单位发布的会展活动广告和宣传信息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已经发布招展信息、广告和宣传信息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名称、主题、范围、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取消会展活动;确需变更或者取消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参展单位、场馆单位及会展业主管部门。
会展活动举办前,举办单位应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安保方案和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对布展、撤展、用火、用电、用气、机械、展品仓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会展活动期间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举办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依法向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告市和区(市)县会展业主管部门。
参展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责任,配合做好安保工作。
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会展活动中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会展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活动现场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接待点,配合、协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会展活动举办地的公安、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对会展活动的现场联合检查,督导举办单位依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会展活动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