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应当加强会展活动中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收集处理和回收再利用,依法履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严格执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的有关规定。

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会展活动中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