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移动客户端、查询窗口等渠道,以依法公开、依职权查询、信用主体实名认证查询、授权查询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依法公开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无需信用主体授权即可主动公开;依职权查询是指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查询相关联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主体实名认证查询是指信用主体通过实名认证后查询自身的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是指经信用主体授权进行查询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作规范。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规范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服务,如实记载查询情况并自查询之日起保存三年。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