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投票选举由选区领导小组主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选举大会和投票站,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监票人、计票人由选区领导小组提名通过。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票箱工作人员。
投票站、流动票箱应当有监票人1人,工作人员2人以上。
选民可以持选民证或者身份证领取选票。
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代为填写。受委托的人应当按照选举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区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等形式委托其他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